2026-08-16 00:48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一、举报范围(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四)制**品、开设赌场、组织**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二、举报渠道(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平台1.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2.举报电话:12309热线3.信函举报:邮寄至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4.现场举报:前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访举报三、举报须知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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